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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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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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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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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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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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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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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09~1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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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 6 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 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 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年 10月 26 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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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醫材申購與管理、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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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金龍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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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碧湖 國民小學人事室
聯絡電話:2790-716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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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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