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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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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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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312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8‚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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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人,備取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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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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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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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08~1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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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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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及訪視。
3.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4.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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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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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併同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
2.參加甄試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位、畢業證書。
(4)本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
(6)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
3.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於110年9月24日(星期五)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請自行計算寄達時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許先生〈108240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4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逾期、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證件恕不退還(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4.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與甄試時間,於110年9月28日(星期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wh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5.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61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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