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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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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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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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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8名(含預估缺2名),備取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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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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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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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08~1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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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3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院所(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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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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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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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81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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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http://www.health.ntpc.gov.tw -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110年9月22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薛小姐(以郵戳為憑)。※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1.甄選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1份。
4.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5.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1份。
6.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7.如現為公務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應考防疫注意事項: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請應考人詳閱「應考防疫注意事項」並配合辦理。本局將依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相關事項並於本局官網公告,請應考人隨時留意。
◆備註:各項應考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及規定,如有調整相關事項及期程,將隨時於本局官網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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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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