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聘用人員
>
無(新臺幣38,906元至40,901元,新進人員需自38,906元起支)
>
>
1
>
不拘
>
10-臺北市
>
110/09/09~110/09/22
>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 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 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一、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電子地圖
>
 
>
應徵方式:
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專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如護理師證書。
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字樣,於110年9月22日前以限時掛號寄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其他說明:
(1)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9月23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自實際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110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辦理續聘(僱)或解聘(僱)事宜,又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

備註:
1. 甄選日期及方式:暫定於110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點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2. 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多功能室。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6.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7.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261026轉7261胡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蔡小姐。

待遇:新臺幣38,906元至40,901元(新進人員需自38,90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約聘護理師
    全站熱搜

    jcservices8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