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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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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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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五等280薪點(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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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未能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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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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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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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6~1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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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歷:(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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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之護理。(30%)
(二)醫囑病患及病護理、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30%)
(三)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以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3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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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32743桃園市新屋區石牌里東興路二段78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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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dunegg@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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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民國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試務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後,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晚於110年8月1日到職者,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二、簡章公告及報名日期:
(一)簡章公告:自110年7月16日(星期五)起至同年7月22日(星期四)止,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phps.tyc.edu.tw/)、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
(二)報名日期:110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檢具相關證件親送或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本校收件日期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務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所附書面應徵資料亦不退還(本校地址:32743桃園市新屋區石牌里東興路二段780號、電話:03-4862415轉21、聯絡人:教導處鄭主任)。
三、繳驗表件:(請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一)報名表(請貼最近一年內二吋相片)及切結書、健康聲明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phps.tyc.edu.tw/ 北湖報馬仔/人事室公告下載)。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親自簽名蓋章,可至本校網站http://www.phps.tyc.edu.tw/
北湖報馬仔/人事室公告下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護士或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六)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寄(送)達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受理。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並攜正本於甄選報到時送人事室查驗;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四、甄選日期: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當日8時50分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五、甄選方式:採口試(100%)方式辦理(依專業知識、儀容舉止、工作理念、人格特質、溝通協調能力等項評定成績),如甄選成績均未達標準(75分),本校將予以從缺。
六、錄取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phps.tyc.edu.tw/)北湖報馬仔/人事室公告,如應徵人員不符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本校將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另報到後10日內須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七、請參閱本校網站公告簡章內防疫注意事項並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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