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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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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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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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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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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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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1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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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三、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四、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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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傷害處理與護理、學生健康管理、健康諮詢。
二、學生健康檢查規劃與協調、衛生教育宣導。
三、協助午餐業務推動。
三、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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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1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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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kiss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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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732034人事室或學務處或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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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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