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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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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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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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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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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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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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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6~1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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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且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 或性騷擾行為。
四.薪資待遇: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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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限自110年8月1日(或報到日)起至110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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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6 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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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6074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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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警衛室或"限時掛號"寄達本校(以郵戳為憑)人事室張小姐收或掃描以電子郵件寄至lily607412@gmail.com,如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依序裝訂):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首頁→行政首頁→「人事會計」下載http://www1.nlps.tyc.edu.tw/)。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符合報考資格之畢業證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5.相關工作經歷、6.專長證明影本資料(以上證明文件皆於面試時採計成績,請務必檢附,如有偽造、變造經發現者,倘業經錄取,應撤銷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經書面初審資格符合者,本校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三.應徵人員如不符所需,本校可勘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
四.本職缺業已列入110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試務聯合甄選,僱用期限自110年8月1日(或報到日)起至110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五.本次徵才得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錄取人員自願放棄或通知報到之次日仍無法報到時,則由候補順延遞補之。
六.承辦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3-4635888轉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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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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