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職缺公告

https://www.nhh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5DF26C9D94B0341&sms=C78ECBD035D23095&s=AC6BC0EB6DCF503D

官職等
職系
職稱 約聘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名額 1名(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 不限
刊載
期間
108年7月19日--108年7月29日
資格
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工作
項目
  1. 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 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
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連絡
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及格證書(專技或檢覈)(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3. 請於108年7月29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郵寄地址:『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 聯絡電話(02)27911162轉7024或7061。
備註
  1. 甄試方式:面試,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8年6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面試時間、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24.7元,296薪點,月薪約36,911元。
  5. 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月16日,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育嬰留職停薪護理師提前申請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6. 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 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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