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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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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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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296薪點,月薪約36,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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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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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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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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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6~1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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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能配合機關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及夜間工作)。
六、錄取後能立即至本中心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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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衛生護理工作及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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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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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報名:應徵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報名表。
2、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0年8月1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1)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學歷畢業證書(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3、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請以限時掛號於110年8月18日前郵寄至『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
4、本中心審查應徵者資料後,於110年8月20日下午7時前將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及本中心網站(網址: http://www.slhc.taipei.gov.tw),本中心不另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應徵者,資格不符者,應徵資料不予退還。
5、連絡人:本中心人事管理員蔡小姐,電話:2881-3039轉7124或洽李組長轉7131。

備註:
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1名〉,惟如應徵者成績未達甄選標準,本中心得不足額錄取;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面試日期:110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
三、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本次甄選科目為面試。
六、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本職務錄取人員報酬:296薪點,月薪約為新臺幣36,911元。
八、本職務為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7月20日止;惟如代理人員於代理期限屆滿前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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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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