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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4.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5.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4.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5.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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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及訪視。
3.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4.臨時交辦事項。
2.個案管理及訪視。
3.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4.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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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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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請於110年8月11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 收;須於當日下班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2.請填妥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3.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10年8月11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wh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61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許先生。
2.請填妥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3.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10年8月11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wh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61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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