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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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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護理保育、衛生保健、幼兒餐點、疾病預防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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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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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幼兒園主任
電話:03-3322268#710
電話:03-332226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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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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