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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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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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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5等280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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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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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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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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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05~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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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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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預防接種、口腔癌防治、婦幼衛生及活躍老化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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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281巷98號(基隆市暖暖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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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21@klc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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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送資格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相片及書寫自傳欄詳敘經歷並親自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 護士或護理師證照5.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均影印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於110年5月13日前寄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57號基隆市衛生局人事室周小姐收」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護理師職務代理人。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勿親送)。
二、甄試: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周小姐。
五、備註: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月2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約僱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月薪約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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