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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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聘護理師1名。
三、聘用期間:
(一) 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本職缺係為護理師請假期間之職缺,若當事人提前銷假,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待遇:月支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
五、工作內容:辦理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具有護理師執照。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報名方式:
【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報名:
需於109年5月11日(星期一)前(含)以郵戳為憑(請自行來電確認是否已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八、繳交證件)郵寄送達本校人事室〈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02巷12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 聯絡電話:02-29393031分機110。
八、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影本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 甄選報名表1份(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 護理師證書。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六) 個人簡歷自傳約二百字,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七) 切結書。
九、甄選方式:
(一)初審:進行書面資格審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請依規定時間面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恕難寄還),或逕至本校人事室取回。
(二)面試:109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時30分(日期暫定,請以本校網站公告為主),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面試內容,依個人背景、工作經歷、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評分。
十、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於109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 錄取人員應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錄取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一、附則:
-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
- 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
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到職後需依定辦理執業登記。
(四)護理師賡續請假期間,本校得依代理人員考評結果辦理續聘。
(五) 錄取人員應配合同意本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均應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解聘,並繳回已領薪津。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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