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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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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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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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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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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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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30~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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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具中華民國國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4.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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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3.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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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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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816@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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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甄試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理師證書、工作年資服務證明(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上傳資料逾期、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應徵證件恕不退還。
二、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結束。(留職停薪期間:即日起至112年2月26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薪點296,月薪約新臺幣36,911元 (須扣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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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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