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新北市立瑞芳國民中學
>
其他人員
>
>
>
1
>
不拘
>
23-新北市
>
109/11/26~110/01/30
>
(一)未具人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登記有案者。
(五)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七)護理師(護士)證書。
(八)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
(一)健康中心護理工作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新北市立瑞芳國民中學健康中心(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一號)
電子地圖
>
 
>
聯絡人:人事室古主任。 聯絡電話:(02)24972145轉250
(一)以下各項表證(請到本校網頁(https://www.rfjh.ntpc.edu.tw)下載簡章(內含名壣名表)相關資料,以A4 大小列(影)印,依序裝訂成冊,應試者請於甄試當天攜帶正本供驗:
1、報名表。
2、國民身份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具結書。
5、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必備)。
6、相關經歷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約聘護理師
    全站熱搜

    jcservices8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