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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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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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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得增列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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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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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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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25~1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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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歷:醫學、護理、醫藥衛生相關科系專科(含)以上。
2. 具備護理師或護士證照以及具備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50小時結業證書。
3. 待遇:
(1)以專科學歷應徵者(行政助理):月薪2萬8,500元~3萬3,500元。
(2)以大學學歷應徵者(行政助理):月薪3萬0,250元~3萬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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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2.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急救及緊急處置。
3.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分析管理。
4.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年度健檢計畫各項相關事宜、健檢報告衛教及分析管理與保存。
6.規劃及執行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7.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及報表統計與文書處理。
8.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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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總務處環安組(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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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安組職業衛生護理師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回傳至alice-liu@ntua.edu.tw。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安組職業衛生護理師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公告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3.本校將於錄取人員報到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錄取人員填寫書面同意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且切結確實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4.試用期:3個月。
5.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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