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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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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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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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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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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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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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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26~1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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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領有護理師證書)
四、具備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等能力
五、具有學校約聘僱護士、護理師或醫療臨床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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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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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健康中心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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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dfp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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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應繳文件:
1. 報名表及簡要自傳,並請貼妥1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w3.dfps.tp.edu.tw/ 行政公告區下載)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影本
3. 兵役證明、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或訓練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等)影本(無則免附)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於109年12月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人事室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三、本次錄取約聘護理師1名,依甄選成績錄取備取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聘期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請假人員如申請留職停薪,將由本校視業務需求調整聘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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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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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聘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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