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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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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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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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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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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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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30~1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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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國籍及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具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資格者。
(三)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5款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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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處理幼兒園健康事務等相關工作。
(二) 辦理幼兒各項健康檢查工作及輔導幼兒追蹤矯治等事宜。
(三) 協助辦理幼兒園健康促進活動與推動衛生保健及宣導工作。
(四) 其他交辦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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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園區忠孝三街19號2樓(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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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yang10402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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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採現場或郵寄報名方式,不受理網路報名。
(二) 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月7日(星期二)每日9時至16時止。
(三) 報名地點:
1. 請親至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臺)領取介紹卡,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臺)聯絡資訊詳如附件2。
2. 取得介紹卡後,請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或幼兒園網站下載報名表,並於報名及收件時間截止前將報名表暨相關資格證件郵寄或親送達欲報名之幼兒園(並請與幼兒園確認是否送達)。
3. 幼兒園於109年1月7日(星期二)17時公告資格審查結果(幼兒園網站或門口)。
(四) 甄選簡章及其他甄選相關事項,請至大園幼兒園網頁「本園公告-人事徵聘」處下載(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48&parentpath=0,41,133)。
(五) 本園聯絡人:人事楊小姐 電話:(03)3855234、3854065。
(六) 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七) 薪資待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附表『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支給,具護士證書者月薪3萬1,060元、具護理師證書者月薪3萬5,180元。
(八) 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簽訂勞動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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