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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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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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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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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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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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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30~1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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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 我國籍及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具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資格者。
(三)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5款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報名方式
(一) 採現場或郵寄報名方式,不受理網路報名。
(二) 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月7日(星期二)每日9時至16時止。
(三) 報名地點:
1. 請親至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臺)領取介紹卡,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臺)聯絡資訊詳如附件2。
2. 取得介紹卡後,請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或幼兒園網站下載報名表,並於報名及收件時間截止前將報名表暨相關資格證件郵寄或親送達欲報名之幼兒園(並請與幼兒園確認是否送達)。
3. 幼兒園於109年1月7日(星期二)17時公告資格審查結果(幼兒園網站或門口)。
甄選方式
※請應考人(求職者)親自攜帶介紹卡、基本履歷表、專業證照、身分證或居留證至各幼兒園,參加甄試。
(一) 甄試地點:各進用幼兒園。
(二) 甄試日期:109年1月8日(星期三)9時起,甄試所需時間視報名人數彈性調整。請應考人於當日8時30分至9時前完成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
(三) 甄試方式:採分園甄試,並以口試(面試)為原則。
(四) 口試範圍:護理學專業知識與素養(30%)、護理人員相關經驗【如曾擔任護理人員相關工作或學校/幼兒園護理人員(30%)】、護理指導教育理念(3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10%)。
(五) 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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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處理幼兒園健康事務等相關工作。
(二) 辦理幼兒各項健康檢查工作及輔導幼兒追蹤矯治等事宜。
(三) 協助辦理幼兒園健康促進活動與推動衛生保健及宣導工作。
(四) 其他交辦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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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本園)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三段1488號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大崙分班)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崇德路135號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過嶺分班)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雙福路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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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小姐
連絡電話:42209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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