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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同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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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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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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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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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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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6~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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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專科以上畢業並具有實務臨床經驗1年以上者。
(三) 具備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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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健康照護與管理。
2.辦理兒童餐點、環境衛生及疾病預防等工作。
3.意外傷害預防及緊急案件處理。
4.衛生教育指導及員工身心健康輔導。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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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64巷9弄8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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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先報名先面試,錄取即截止)。
二、報名方式:即日起備齊履歷表(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E-mail至96100z@tp.edu.tw,並請於郵件主
旨註明「應徵代理護理人員」職務,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試(報名者請務必留下正確連絡方式,以利後續確認報名及面試事宜,倘園方於報名
後無法與之聯繫,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有議)。
三、附註:
(一)本職缺為懸缺,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正式人員報到前一日(若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有議。)
(二)薪資:具護士證照新台幣33,060元;具護理師證照新台幣37,180元,具勞、健保、勞退及交通費等。
(三)正取人員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本職缺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定期契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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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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