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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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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護理保育相關業務。
2.幼兒餐點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幼兒餐點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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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清文路22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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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老師。TEL:03-4771630#121
相關甄選訊息及檔案,請至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官網下載運用
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41,133
相關甄選訊息及檔案,請至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官網下載運用
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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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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