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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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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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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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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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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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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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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8~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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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
四、現職公職醫事人員並銓敘審定達2年以上,請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
五、國內外學士(含)以上畢業。
六、具有下列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公立醫院之臨床護理人員,以準醫學中心內、外、急診為佳、公立學校之護理師、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等。
七、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八、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統計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九、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十、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者尤佳。
十一、具相關衛生教育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十二、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十三、本職缺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甄試(初試與複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初試與筆試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請詳閱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ntpu.edu.tw/hr/hr_more.php?id=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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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衛生保健
二、傳染病防治
三、餐廳衛生管理
四、學生健康檢查
五、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辦理
六、緊急傷病處理等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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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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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22@mail.nt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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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請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現職公職醫事人員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10年1月14日前,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英語能力證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救護技術訓練合格證明,並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近二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受理報名。
(二)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且所送證件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86741111轉6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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