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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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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護理保育相關業務。
2.幼兒餐點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幼兒餐點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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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2鄰清文路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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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 人事萬老師 03-4771630#121
簡章請至本園官網下載(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41,133)
簡章請至本園官網下載(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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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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