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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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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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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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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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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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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27~1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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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認證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且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認證者。
※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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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傳染病防檢疫等相關業務。(須配合24小時輪班值勤)
2.入境旅客傳染病衛教宣導。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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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北區管制中心: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2號(桃園國際機場)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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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0004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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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意者請於109年10月25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英語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影本,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2號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疾病管制署約聘護理師」,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恕不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時間預計於11月16日辦理。
2. 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109年11月16日)。
3. 聘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月支報酬392薪點(新台幣48,882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 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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