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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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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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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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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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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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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24~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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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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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2.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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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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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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