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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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性質:約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 名。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工作條件:
(一)工作地點: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宜蘭縣羅東鎮國華街 101 號)
(二)約僱期間:自 109 年 10 月 1 日起至職缺補實前一日止(代理期限一年為
限)。
(三)工作項目:
1、本校學生健康護理及衛生教育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以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月酬五

等 280 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 34,916 元僱用。

四、報名及甄選:
(一)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未具雙重以上(含)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未具有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2、特殊條件限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3、學經歷:國內外專科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報名及甄選時間及地點:
1、報名期限:109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上午 11 時截止,逾

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限內親自(或委託)將資料送至本校人事室【不接受
通訊報名】。初審合格者,本校將依檢附之資料擇適任者面
試,未獲通知參加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
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3、甄選時間及地點:109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50 分前於本校
人事室報到(03-95103062 轉 701),逾時報到者視同
棄權不得異議。 是日上午 10 時依報名先後順序,於
本校校長室進行甄選。

4、甄選方式:口試 100%(含工作理念、專長能力、口語表達等項目,每人

口試時間約 10 分鐘)。

(三)應繳交證件:繳驗下列相關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
1、報名表。
2、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影本。

5、簡歷表 4 份。
五、甄選結果公告:109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21 時前,於本校網站及本縣教育
處資訊網公告正取及備取人員,請正取人員於 109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上
午 9 時前辦理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另通知備取人員辦理報
到。
六、甄選人員所繳交之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
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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