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109年度護理師職務代理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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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二、甄選說明:
類別 |
約聘護理師 |
錄取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聘用期間 |
自109年9月10日至110年9月2日 ※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報名 資格 |
未具雙重(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者需滿10年始得報名)。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護理師證照。 |
工作內容 |
1.負責學校緊急救護工作、學生疾病送診及缺點矯治事項。 2.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事務、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保管整補事項。 3.健康檢查規劃身高體重測量、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砂眼治療及缺點矯治等衛生保健工作及健康檢查及協助預防接接種事項。 4.協助健康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及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5.協助學校傳染病防治事宜。 6.衛生保健資料統計、分析及彙報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所具 知能 條件 |
1.具電腦操作技能(Word、Excel、IE)。 2.具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能力。 3.具主動服務之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待遇 |
每月月酬標準為薪點280,折合金額為34,916元/月 |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現場報名:109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電話:26343888轉160。
(二)通訊報名:以掛號郵寄,信封請註明「甄選護理師職務代理約聘護理師」並於109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寄達本校,逾期不予受理。(係以本校收件簽收時間為憑,非以郵戳為憑,請儘早投寄,寄件後敬請電話確認是否如期寄達本校,以免失誤)
五、報名表件:(請繳交下列證件正本及A4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經審核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予退件)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並於報名表內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相關經歷證件、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簡要自傳。
(六).切結書。
(七).委託書。(無則免附)
六、甄選日期及甄選方式:
(一).甄選日期:1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試,並於當日8時30分至8時50分先至本校1樓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甄選方式:
1.護理實作:佔總成績之30%。
測驗項目: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測驗時間10分鐘。
2.口試:佔總成績之70%。
(1).口試內容:個人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等。
(2).口試時間:每人8分鐘。
3.計分:總分100分,護理實作佔30%、口試佔70%,總平均成績未達75分,不予錄取。
七、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09年9月9日(星期三)甄選作業完成後,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行政公告http://www.lhes.tp.edu.tw/。
(二).正取人員應於109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攜帶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需俟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完成查證作業後進用,如為登記有案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八、成績複查:
申請成績複查應於109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至10時以書面提出申請,逾時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
九、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若因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而導致甄選期程無法如期辦理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天,不另行通知。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補充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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