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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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官 職 等 師(三)級 職 系無

職 稱護理師

名 額1名

性 別男女不拘

刊 載 期 間 108/9/2~109/9/9

資 格 條 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 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 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 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 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 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 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 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 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 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以及全民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五、擅長電腦資訊系統(Word、Excel 及 Power point..等)操作,有相關證照 尤佳。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 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 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七、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工 作 項 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工 作 地 址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 聯 絡 方 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job.health.gov.tw/(S(ws2dklkpxhaeuxlf4jbyowzc))/index.aspx )/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 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10869臺北市 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 明:【應徵護理師】。(請注意:郵件寄達日為108年9月9日下午5時30分截止, 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 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 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 簽名蓋章:(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 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 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 (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 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 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書 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三、聯絡人及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61 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洪小姐。 備 考 欄 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第一階段筆試時 間108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4樓會議室。筆試成績前 10名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 可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符合面試者將於108年 9月23日下午於本中心網站公告,面試時間預定108年9月25日(星期三 )上午 10時,地點:本中心4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增列候補至多2名,或 予以從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08年9月12日下班前公告 於本中心網站 https://www.whhc.gov.taipei/News.aspx?n=B95E00011C122034&sms=78D644F 2755ACCAA 與衛生局網站 https://job.health.gov.tw/(S(ws2dklkpxhaeuxlf4jbyowzc))/index.aspx ,不另行 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 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 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 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 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 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本職缺於108年9月2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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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09.18筆試 108.09.25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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