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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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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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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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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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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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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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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0~1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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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3.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4.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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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衛生保健安全、教職員工生傷病、教職員工生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事項、學生健康資料建立及特殊個案管理、健康檢查及追蹤缺點矯治工作、衛生教育宣導等相關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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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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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8527@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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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依序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及自傳(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dgpa.gov.tw/)、最高學歷證件、護理師證書及服務經歷相關證件影本(如EMT、ACLS有效期限內證照、英檢…等證件,無者免附)各1份(以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經發現者,倘業經錄取,應撤銷資格並依法究辦),並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名稱,於109年8月27日前送達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人事室收(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逾期不予受理。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1名。
4.僱用期間:自109年9月15日起至新北市辦理護理師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5.聯絡電話:(02)29960745分機545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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