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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

http://163.30.44.17/new/index.php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参、公告日期:1090729日起至1090819日止,於以下網站公告甄選訊息(請自行下載表格,一律使用A4紙張:

  一、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https://drp.tyc.edu.tw/TYDRP/JobQry.aspx )

  三、本校網站:http://163.30.44.17/new/index.php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 報名日期:

第一次報名:10986日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二次報名:109810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三次報名:109812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四次報名:109814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五次報名:109818上午9時至12時止

  • 報名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行政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
  •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簡歷表、自傳、切結書、委託書(貼妥最近六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 甄選名額: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陸、報名程序:

一、依報名表件順序繳交報名表、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限用本園格式,作為口試評分參考)。

二、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

三、報名應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備正本),影本證明文件請以正本相符蓋私章。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畢業證書。

()切結書。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證件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正本當場驗還,留影

      本一份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收。

柒、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10986日下午1330分起

■第二次甄選:109810下午1330分起

■第三次甄選:109812下午1330分起

■第四次甄選:109814下午1330分起

■第五次甄選:109818下午1330分起

     (甄選為報名當日之下午13:30分起報到)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未

       報到者,取消應考資格。

捌、甄選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當天本園人事公布

玖、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甄選方式:口試 (100%),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依報名順序,依序入場參加口試,由委員提問,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取公告日期:

第一次錄取公告:10986日下午16時前

    第二次錄取公告:109810日下午16時前

    第三次錄取公告:109812日下午16時前

第四次錄取公告:109814日下午16時前

    第五次錄取公告:109818日下午16時前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拾壹、成績複查:

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10987日上午8-10

      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109811日上午8-10

      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109813日上午8-10

第四次招考成績複查:109817日上午8-10

      第五次招考成績複查:109819日上午8-10

        申請複查口試(僅查閱成績計算有無錯誤)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向本園申請

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 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持身分證及准考證向本園人事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複查費免費。

拾貳、報到日期:

第一次報到:10987日上午10-12

      第二次報到:109811日上午10-12

      第三次報到:109813日上午10-12

第四次報到:109817日上午10-12

      第五次報到:109819日上午10-12

於報到日起一週內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途徑會因工作擴散而造成危險性或未繳交體檢表者,取消錄取資格。

         

拾参、錄取人員上班期程:
     
定期契約時間自10981日起至 110131止;聘任者若為 109

81日後報到,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薪資支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附表三『社會工作人

      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第一級,具護士證書者月薪31,060元、具護理

      師證書者月薪35,180)

拾肆、本次備取人員資格有效期間至1091231日止。

拾伍、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告於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拾陸、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拾柒、查詢暨申訴電話:03-4833170226

查詢網址: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http:// job.tyc.edu.tw)。

拾捌、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如於分發後發現偽造不實,均需無

        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二、合格護理人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若有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項各款    

        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本進用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園勞動契約辦理。

    四、報名或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桃園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準 據,本校亦會於上班後將另行辦理日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經錄取者聘期依本簡章第五點聘任,正取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期間如有工作不力、行為不檢或其他不適任情事者,本校得依規定終止契約關係,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並遵循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相關規定辦理,不予正式錄用,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並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徵聘/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七、對以上甄選資料如有疑義,請聯絡本校幼兒園江主任。
        TEL03-332226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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