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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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参、公告日期:自109年07月29日起至109年08月19日止,於以下網站公告甄選訊息(請自行下載表格,一律使用A4紙張:
一、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二、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https://drp.tyc.edu.tw/TYDRP/JobQry.aspx )
三、本校網站:http://163.30.44.17/new/index.php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 報名日期:
■第一次報名:109年8月6日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二次報名:109年8月10日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三次報名:109年8月12日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四次報名:109年8月14日上午9時至12時止
■第五次報名:109年8月18日上午9時至12時止
- 報名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行政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
-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簡歷表、自傳、切結書、委託書(貼妥最近六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 甄選名額: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陸、報名程序:
一、依報名表件順序繳交報名表、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限用本園格式,作為口試評分參考)。
二、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
三、報名應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備正本),影本證明文件請以正本相符蓋私章。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二)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三)畢業證書。
(四)切結書。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證件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正本當場驗還,留影
本一份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收。
柒、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109年8月6日下午13時30分起
■第二次甄選:109年8月10日下午13時30分起
■第三次甄選:109年8月12日下午13時30分起
■第四次甄選:109年8月14日下午13時30分起
■第五次甄選:109年8月18日下午13時30分起
(甄選為報名當日之下午13:30分起報到)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未
報到者,取消應考資格。
捌、甄選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當天本園人事公布。
玖、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甄選方式:口試 (100%),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依報名順序,依序入場參加口試,由委員提問,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取公告日期:
第一次錄取公告:109年8月6日下午16時前
第二次錄取公告:109年8月10日下午16時前
第三次錄取公告:109年8月12日下午16時前
第四次錄取公告:109年8月14日下午16時前
第五次錄取公告:109年8月18日下午16時前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拾壹、成績複查:
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109年8月7日上午8-10時
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109年8月11日上午8-10時
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109年8月13日上午8-10時
第四次招考成績複查:109年8月17日上午8-10時
第五次招考成績複查:109年8月19日上午8-10時
申請複查口試(僅查閱成績計算有無錯誤)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向本園申請
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 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持身分證及准考證向本園人事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複查費免費。
拾貳、報到日期:
第一次報到:109年8月7日上午10-12時
第二次報到:109年8月11日上午10-12時
第三次報到:109年8月13日上午10-12時
第四次報到:109年8月17日上午10-12時
第五次報到:109年8月19日上午10-12時
於報到日起一週內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途徑會因工作擴散而造成危險性或未繳交體檢表者,取消錄取資格。
拾参、錄取人員上班期程:
定期契約時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 110年1月 31止;聘任者若為 109
年 8月1日後報到,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薪資支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附表三『社會工作人
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第一級,具護士證書者月薪3萬1,060元、具護理
師證書者月薪3萬5,180元)。
拾肆、本次備取人員資格有效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
拾伍、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告於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拾陸、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拾柒、查詢暨申訴電話:03-4833170轉226。
查詢網址: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http:// job.tyc.edu.tw)。
拾捌、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如於分發後發現偽造不實,均需無
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二、合格護理人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若有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
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本進用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園勞動契約辦理。
四、報名或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桃園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準 據,本校亦會於上班後將另行辦理日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經錄取者聘期依本簡章第五點聘任,正取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期間如有工作不力、行為不檢或其他不適任情事者,本校得依規定終止契約關係,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並遵循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相關規定辦理,不予正式錄用,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並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徵聘/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七、對以上甄選資料如有疑義,請聯絡本校幼兒園江主任。
TEL:03-332226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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