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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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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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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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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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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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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9~1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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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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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保險及配合衛生教育宣導。
(二)幼兒平安保險業務。
(三)幼兒健檢及資料管理。
(四)學前特教相關業務。
(五)幼兒餐點管理。
(六)協助環境衛生管理。
(七)其他行政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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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10鄰民生路68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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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人事李麗初
連絡電話:03-4833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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