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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徵才-護理師職務代理-約聘人員

https://www.kld.moj.gov.tw/314130/314156/314157/792283/post

 

 

壹、甄選職稱:約聘人員。

貳、名 額:正取 1 名。

叁、性 別:不拘。

肆、薪 資: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具護理師證照,每月以 46,887 元(376 薪點)支給工 作酬金。 二、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二年工作經驗(或曾有矯正機關 同性質工作經驗)具護理師證照,每月以 50,878 元(408 薪點)支給工作 酬金。

伍、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09 年 2 月 29 日止。

陸、工作地點: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 64 號。

柒、工作項目:門診及外醫安排、一般傷患照護及傷口護理,以及其他護理業 務。

捌、甄選相關事宜:

  一、報名時間:自 108 年 12 月 6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13 日。

  二、公告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單:報名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將於 10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 不另以電話通知或函復。

  三、面試日期:暫定於 108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應試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 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以備查驗;甄選後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三、甄選地點:本所 2 樓會議室(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 64 號)。

  四、甄選方式:依面試成績高低排名擇優錄取,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 取。

  五、甄選結果公告:訂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於本所全 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

玖、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 28 條不得任 用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具護理師證照或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或國內外大學畢 業具二年工作經驗(或曾有矯正機關同性質工作經驗)具護理師證照。

  三、如經本所錄取通知,請於報到時繳交加入「基隆市護理師公會」之證明, 以利後續辦理本所執業場所執照登記,未繳交前述證明者,不予錄取。

拾、報名手續:

  一、報 名 書 表 : 請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自 行 至 本 所 網 站 首 頁 / 電子公 布 欄 (http://www.kld.moj.gov.tw/)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必要時,本所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 請按次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以掛號郵寄。

   (一)報名表 1 份 (請自行粘貼最近 1 年內拍照脫帽半身彩色照片及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二)簡要自傳 1 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四)醫事專業證書(正、反兩面)影本 1 份 (五)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 兵役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108 年 12 月 13 日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人事 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約聘人員】。地 址:20151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 64 號。逾期不受理(以 108 年 12 月 13 日 前已用郵戳為憑);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 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 退件。

拾壹、其他:

  一、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逾期報名及所附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符,全部 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另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 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 公布於本所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試人不得提出任何異 議。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 布於本所網站(http://www.kld.moj.gov.tw/)。拾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報名及甄選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所人事室詢問(電話: 02-24653240 轉 203 或 02-246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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