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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108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https://www.nocsh.ntpc.edu.tw/home

壹、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貳、甄選職稱:護理師。 一、甄選職員之職稱、職等、名額及辦公地點如下: 職稱 名額 職等 辦公地點 護理師 正取 1 名。 備取 3 名。 師(三)級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32 號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二、工作內容: (一)學校各項傳染病之防治、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 (二)學生健康資料管理、缺點項目追蹤矯治、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之辦理。 (三)學校衛生組保健業務及教育活動等教育宣導。 (四)協助辦理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五)「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理。 (六)辦理所屬單位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能力: (一)具備傷病處理之護理專業能力 (二)具有健康促進計畫、衛生、環保等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能力(持有證照者可作為口試重要參考)。

叁、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五、具有下列工作經驗之一者 (一)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累計 2 年以上經驗持有服務證明者。(現 職人員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30 日止) 2 (二)具公、私立醫院累計 4 年以上臨床經驗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 員年資計算至至 108 年 9 月 30 日止) (三)前開所列工作經驗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 六、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 員公開甄選。(依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26 日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 號 書函)

肆、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自 108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至 10 月 5 日(星期六)刊登錄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www.nocsh.tpc.edu.tw)。 二、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初試: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網路報名日期: 108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11時起至108年10月05日(星期六)17時 前。至本校首頁(http://www.nocsh.ntpc.edu.tw)之護理師甄選網路報 名系統專區,依指示詳細登錄各項資料,並上傳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脫 帽半身照片電子檔圖片後,並至郵局完成劃撥繳費手續。 (二)報名費: 新臺幣1015元(已包含劃撥手續費)(請以本人姓名繳費,非本人姓名 之繳費,不予受理;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請於108 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11時起至108年10月05日(星期六)17時前, 依繳費說明,至郵局填寫郵政劃撥單辦理劃撥繳費【戶名:國立華僑 高級中等學校,帳號:10131426】,並於108年10月05日(星期六)23: 59前至護理師甄選網路報名系統登錄經辦局號及交易序號(未登錄 者,其後無法列印准考證),始完成網路線上報名手續。 (三)網路列印准考證開放時間: 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中午12時起至108年10月17日(星期四)考 試前止。至本校首頁(http://www.nocsh.ntpc.edu.tw)登入護理師甄 選網路報名系統,自行登列印准考證。 二、複試:現場報名及繳費,進入複試人員請親自送審或委託送審(委託送審 者須填具委託書並繳驗受託人身分證件),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現場報名日期:108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 止,逾時不予受理。 1、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 2、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整;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審核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各項證件請檢附正本備審,另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成冊,正本原件驗畢退還,影本留存本校。 3 1、報名表 1 份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表請至護理師甄選 網路報名系統列印)。 2、切結書(請詳閱內容並由應考人親自簽名,如附件 1) 3、複試報名委任書(如非應考人親自報名,委託送審者須填妥,如附 件 2) 4、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繳附影本,並繳驗正本後發還)。 5、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繳附影本,並繳驗正本後發還)。 6、學經歷證件(繳附影本,並繳驗正本後發還)。 7、健保特約醫院 4 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 2 年以上經驗服務證明文件。 8、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等。 9、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10、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1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以上 8 到 10 項如無則免附。)

陸、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 (一)筆試內容以護理專業知能為範圍。 (二)筆試成績前15名者(第15名成績同分者,同時取得複試資格),得 參加複試;報名人數不足15名時,全部參加複試。 二、複試(電腦實作及口試): (一)電腦實作:以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應用為範圍。 (二)口試:以學校護理工作及相關行政業務為範圍。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 (一)108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3 時起至 15 時止,在本校圖 書館舉行,屆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試,12 時 50 分開放 入場。(請自行攜帶文具--含 2B 鉛筆) (二)試場分配圖於 10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公布在本 校網站最新消息區。 (三)公布應考人初試成績於 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 時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四)初試成績複查應於 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 時至 17 時 止,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申請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3,複查申請費用 100 元),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如經 申請初試成績複查後,達進入複試成績標準者,以外加增額方式 進入複試。 (五)公告初試人員錄取(參加複試)名單於 108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下午 15 時本校網站公告初試人員錄取(參加複試)名單。 4 二、複試:10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於本校進行複試甄試,應考人應於 當日上午 8 時 20 分至 8 時 40 至圖書館一樓閱覽室完成報到。 (一)複試一(電腦實作):當天 9 時 10 分至 9 時 40 分,在本校電腦教室 舉行(請於 8 時 40 分前在圖書館一樓閱覽室完 成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複試二(口試):當天上午 10 時 30 分起在圖書館二樓舉行;口試時 間每人以 12 分鐘為原則,以甄選准考證號碼為先後 順序。 (三)複試成績訂於 108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前公告於本 校網站。 (四)申請複試成績複查應於 108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至 15 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申請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3,複查申請費用 100 元),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捌、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僅列為進入複試錄取標準,不列為總成績計算。總成 績計算方式,複試一(電腦實作)佔總成績 40%;複試二(口 試)佔總成績 60%。

玖、甄選結果公告: 一、錄取人員(正取及備取)名單於 108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5 時前於 本校網站公告。 二、錄取人員於 108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檢附相關報到證件及資 料,至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者,則由備取人員 依序遞補。 三、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 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拾、繳交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資格不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有涉及刑責移 送司法機關處理。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 108 年度職員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 法令規定辦理。 拾貳、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 停止上班上課,致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應 5 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拾叄、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 電話:02-29684131 轉 611 或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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