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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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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保險及配合衛生教育宣導。
(二)幼兒平安保險業務。
(三)幼兒健檢及資料管理。
(四)學前特教相關業務。
(五)幼兒餐點管理。
(六)協助環境衛生管理。
(七)其他行政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幼兒平安保險業務。
(三)幼兒健檢及資料管理。
(四)學前特教相關業務。
(五)幼兒餐點管理。
(六)協助環境衛生管理。
(七)其他行政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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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地點: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2樓教保研究室(觀音區樹林里10鄰民生路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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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立觀音幼兒園人事李小姐 TEL:03-4833170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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