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國民小學約僱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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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護理相 關科系畢業,並具二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
(2)專科以上學校護 理相關科系畢業。
4、具有護士或 護理師專業證照。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1、辦理教職員工、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送醫事宜。
2、辦理學生健康檢查、連液篩檢、預防接種等衛生保健工作。
3、規劃及執行衛生保健工作。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國民小學(桃園市觀音區文化路2號) 
四、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8年8月19日前檢附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護士護理師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親送本校人事室報名(本校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文化路2號)。
2.本職缺訂於108年8月20日上午9時辦理甄試(口試),請應試者提前10分鐘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3.連絡電話:人事室 劉小姐(聯絡電話:03-4732009轉710)。
4.待遇:約新台幣34,916元/每月。
5.僱用期間預計至108年9月30日止,或新任護理師到任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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