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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五)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五)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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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項目:本校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業務、衛生保健護理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4,916元);另須依規定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自付部分。
三、僱用期間: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另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此職缺已列入110年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配職缺】。
二、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4,916元);另須依規定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自付部分。
三、僱用期間: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另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此職缺已列入110年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配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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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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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郵寄報名:110年7月21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320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恕不受理;電話:03-4630648)【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並請電洽確認)。
(二)親送報名: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檢具相關證件及書面資料向本校警衛室親自報名,逾期不予受理(送件前請先電洽送件時間)。
二、繳驗證件:報名時繳交報名表及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以A4格式裝訂成冊)
(一)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並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男性另附退除(免)役證明。
(三)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四)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五)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六) 簡歷表(如附件)。
(七) 簡章、報名表及簡歷表請自桃園市自強國中網頁/最新公告下載。
三、甄選日期:110年7月26日(星期一),請於當日下午1時15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四、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符合資格者,甄選當日採電腦測驗及面試方式辦理。
(二)面試時請攜帶前述證件正本核驗。
(三)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甄選結果公告: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校網頁公告,備取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錄取人員於到職10日內應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有法定傳染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或不堪勝任職務情形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僱用。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本簡章如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一)郵寄報名:110年7月21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320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恕不受理;電話:03-4630648)【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並請電洽確認)。
(二)親送報名: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檢具相關證件及書面資料向本校警衛室親自報名,逾期不予受理(送件前請先電洽送件時間)。
二、繳驗證件:報名時繳交報名表及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以A4格式裝訂成冊)
(一)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並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男性另附退除(免)役證明。
(三)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四)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五)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六) 簡歷表(如附件)。
(七) 簡章、報名表及簡歷表請自桃園市自強國中網頁/最新公告下載。
三、甄選日期:110年7月26日(星期一),請於當日下午1時15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四、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符合資格者,甄選當日採電腦測驗及面試方式辦理。
(二)面試時請攜帶前述證件正本核驗。
(三)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甄選結果公告: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校網頁公告,備取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錄取人員於到職10日內應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有法定傳染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或不堪勝任職務情形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僱用。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本簡章如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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