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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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本校約僱護理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僱用期間自108年10月2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
發布日期 2019/9/27
發布單位 人事
點閱次數 20
詳細內容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

 

性別:不拘

 

公告期間:自108年9月27日起至108年10月3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學校健康中心業務及緊急意外傷病處理。

二、各項衛生保健業務工作。

三、學生健康檢查、統計分析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四、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22054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25巷30號)

聯絡方式:

  • 檢送資格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具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 報名方式: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108年10月3日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 郵寄至22054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25巷30號「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護理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
  • 甄試: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錄取人員聘用期間並應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人事室或學務處。

(二)電話:02-29680612分機200人事室、603學務處衛生組

  • 本職缺聘用期間自108年10月2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
  •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等費用。
  • 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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