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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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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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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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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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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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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1~1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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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領有護理師證書。
(以上均請檢附相關證明)
※擅長溝通協調,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統計分析等操作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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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檢疫相關業務。
2.疫情調查及疫苗接種相關行政處置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後,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實施工作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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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本署各業務單位) ※因應業務及疫情需要,可能進行工作調動及上班地點異動(如支援疫情等)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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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於110年6月28日前於本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完成報名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約用人員用,請於本署人才招募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工作經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影本,於截止日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本署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護理師(徵才案號:1801)」(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工作期間:本職缺為定期契約,預定自到任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薪資月支新台幣49,875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5.本次公開甄選視報名情形提前結束或延長,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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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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