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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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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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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候用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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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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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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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3~1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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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護理師證書,並有3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以執業登錄為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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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看守所護理師業務。
(二)衛生教育宣導業務。
(三)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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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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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dp@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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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期限及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0年6月18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表件以掛號寄達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約聘人員】,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檢附證件: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自行於本所網址http://www.tpd.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3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執業登錄為憑據)。
6.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切勿寄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以網路公告方式通知參加面試,預計公告日期為110年6月24日,請報名人員於前述時間上網查看公告,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並視甄選成績酌增候用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五)本職缺係辦理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期滿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最長至111年10月29日止,約聘期間如本職務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約聘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月支328薪點 (新臺幣40,901元)。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電話02-22611711轉231;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衛生科,電話02-22611711轉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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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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