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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信義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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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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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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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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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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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8~1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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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學經歷: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工作經驗,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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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保育組執行校園安全、防疫及衛生保健等相關業務。
2.調查及掌握食材供應來源,設計調配幼兒餐點營養。配合健康服務中心承辦幼兒健康檢查工作。
3.申請、保管、汰換及補充救護醫療用品。
4.執行幼兒、員工平安保險投保理賠等事項。
5.管理及督導廚工出勤、烹調。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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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信義幼兒園(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64巷24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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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joyfu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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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日起至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備齊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印送)寄達或送達臺北市立信義幼兒園蔡組長收(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64巷24號),聯絡電話:02-27297527#16,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契約進用護理師」職務,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談,面試時請攜帶原寄送資料正本以供查核,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
(二)上述相關應徵文件亦可電子郵寄給蔡組長信箱(e-mail:0303joyful@gmail.com)
(三) 甄選方式:面試(依成績高低分排序,未達80分者不錄用,成績最高分者為正取人員,餘員本園擇優依序列為備取)。
(四) 正取人員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備取資格自放榜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 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檢附3個月內健康檢查表(包括:X光及A肝檢查)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六) 定期契約工作期間:自110年5月14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七)薪資:具護士執照每月31,060元、具護理師執照每月35,180元,享勞、健保、交通津貼、每月按薪資6%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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