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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具有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檢覈考試或專技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二) 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一)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具有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檢覈考試或專技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二) 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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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衛生所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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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澎湖縣望安鄉衛生所花嶼衛生室
電子地圖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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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均以A4格式影印),於110年2月26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逾限不予受理。
(一)甄選報名表(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1張)(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採認)。
(四)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護理師證書影本。
(六)經歷證件影本(從事護理師相關工作證明)。
(七) 現職公務人員並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最近3年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甄選方式:
(一)審查學、經歷暨考試及格證件。
(二)口試及筆試。
三、甄試時間及地點:訂於110年3月4日上午9時至9時50分筆試,10時至11時口試,均於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請應徵人員於甄選日當天,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入場參加筆試及口試(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局網頁。
五、已寄出資料者,請務必於110年2月26日下午5時30分下班前來電確認。
六、未錄取人員,恕不退件與通知,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錄取者須於通知時間內,攜帶身分證至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未到者視同棄權。
八、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鄭先生 聯絡電話:06-9272162分機280-281
九、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可至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頁下載。
(一)甄選報名表(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1張)(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採認)。
(四)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護理師證書影本。
(六)經歷證件影本(從事護理師相關工作證明)。
(七) 現職公務人員並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最近3年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甄選方式:
(一)審查學、經歷暨考試及格證件。
(二)口試及筆試。
三、甄試時間及地點:訂於110年3月4日上午9時至9時50分筆試,10時至11時口試,均於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請應徵人員於甄選日當天,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入場參加筆試及口試(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局網頁。
五、已寄出資料者,請務必於110年2月26日下午5時30分下班前來電確認。
六、未錄取人員,恕不退件與通知,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錄取者須於通知時間內,攜帶身分證至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未到者視同棄權。
八、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鄭先生 聯絡電話:06-9272162分機280-281
九、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可至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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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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