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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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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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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人,擇優備取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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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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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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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8~1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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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二、資格條件:
(一)月酬標準296薪點(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二)月酬標準280薪點(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1年以上經驗。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五、需能立即上班,且能配合於假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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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酬標準296薪點(約新臺幣36,911元):
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
3、社區健康促進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二、月酬標準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中心保留調整工作項目及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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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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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ia55555@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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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s://job.health.gov.tw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 二、請檢具: 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自行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2.身分證、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 三、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並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於110年1月25日前限時掛號郵寄至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南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不接受親送,亦不通知補件,資格不符者資料不予退還。 四、本中心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預計於110年1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dthc.gov.taipei/,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五、連絡人:02-25853227分機6661林組長、分機6625,人事室萬小姐(如無人接聽請撥02-27208889分機7146)。
備註:
一、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甄試方式:口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預計於110年1月28日下午2時00分,假本中心會議室辦理(屆時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單:預計於110年2月1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五、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面試時間及錄取名單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並以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六、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聘(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公務人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預估代理期間為110年1月上旬至111年1月(仍以該員實際請假期間為準),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另該請假人員預估後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如工作表現優良,以及該請假人員110年及111年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情形與約聘計畫獲核定後,得依實際情形與相關規定辦理續聘)。
八、薪資:296薪點或280薪點(折合金額按年度待遇調整每點新臺幣124.7元範圍內支給,新台幣約36,911元或34,916元)。
九、本職缺若聘(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十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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