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110 高雄市 110 年教育局暨所屬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聯合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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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 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 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 (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 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 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 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現場資格審查及繳費):

  1、時間: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 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 5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2、地點:高雄市三民區河濱國民小學幼兒園綜合教室(側門) (807 高雄市三民區 市中一路 339 號)、報名當日專線聯絡電話:07 221 1408 轉分機 314。

  4 其餘時間聯絡電話:07 221 1408 轉分機 751,聯絡人許先生。

  3、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1)護理師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 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 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如報名二分區,則各別收取報名費 各別收取報名費 各別收取報名費、各別填 寫報名表件,但只能選擇一分區應考 但只能選擇一分區應考 但只能選擇一分區應考,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其報名費不予退還,並就該分區計 算成績。

    (2)營養師不分區,採統一報名。

4、應繳資料(各項表件請自行至各缺額學校網站下載)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 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裝 本及影本 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表件一)。

  (2)甄選證(表件二)。

  (3)身分證影本(表件三)。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營養師證書。

  (7)護理師須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 及其所屬單位或學校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附在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 2 年(含)以上者之在職 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

  (8)個人簡歷表(表件四)。

  (9)切結書 1(表件五)。

  (10)委託書 1(表件六)(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並攜帶正本以供查 驗,未攜帶者不得委託報名,親自報名者免附)。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2)原住民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無則 免附。

  (1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至 110 年 2 月 2 日須仍屬有效),無則免附。

  (14)報名費新臺幣 1400 元整。 (1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三)注意事項:

  1、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 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 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陞 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 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 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 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 理師年資)。

  2 、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 護 理 師 證 書 、 營 養 師 證 書 遺 失 需 補 發 資 訊 : https://cerapp.exam.gov.tw/cer/Apply/sys_e/e01/p_e0101_01.aspx 3、留職停薪之現職人員注意事項 (1)現職為公職護理師、營養師: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 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現職為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須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 件,方可參加護理師聯合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 5 第 8 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 陞任。)

甄選方式:

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護理師:

(一)初試: 1、採筆試(選擇題佔100%),內容以綜合護理 (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 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為範圍。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 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綜合護理、學校衛生護理學 筆試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 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 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二)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 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 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 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3、術科: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6 (一)時間: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上午 8 時 20 分預備鈴)。 (二)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號)。 (三)選擇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川堂、各校網站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倘有異議者,請填寫表件九,並於當日下午 2 時前至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試務中心提出異議申請。 (四)初試成績於 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下午 8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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