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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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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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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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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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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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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9~1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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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三)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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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期:109年12月2日至110年1月20日止。
2.工作項目:幼兒園護理保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薪資待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進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表三「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具護理證書者月薪3萬1,060元、具護理師證書者月薪3萬5,180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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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2鄰清文路22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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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778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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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老師03-4771630#121。

應徵資料請至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官網下載
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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