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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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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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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280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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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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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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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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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9~1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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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持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於錄取到職報到後,護理人員得立即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者。
四、曾擔任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提出離職證明書)。
五、能擔任夜間工作及例假日值勤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未曾受有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及前科。
八、身體健康,經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項目應包含胸部X光《大片》攝影、肺結核檢驗、血清《含梅毒》檢驗呈陰性反應及並無其他傳染疾病,以體檢表為憑)檢查合格。
報名期間:自109年10月19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止。
報名方式
一、填寫「本局約僱護理員公開甄選報名表」(另含具結書)。
二、檢附下列證件:(如證件為英文版本者,請併同隨附中文譯本)
(一)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請影印正、反面於A4紙張同一頁)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報名者,請另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機關《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如不便驗證,應徵者得檢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須蓋有翻譯社之店章《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三)曾擔任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之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
(四)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報名者,須再檢附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之相關證明影本(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五)其他有利個人審查之證件影本資料(含特殊專長)。
(六)於錄取到職報到後,護理人員得立即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於錄取到職報到後7個工作日內繳驗執業執照影本)。
(七)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
※繳交上開文件資料影本(影印正、反面,A4紙張尺寸)包含中文譯本者,請於每份文件資料影本(影本資料內容務必清晰)右下角空白處填蓋「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影本請依序由上而下裝訂。
※檢附證件之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受僱用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請於報名期間內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至「802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人事室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護理員」字樣。
四、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檢附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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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醫療救護工作及協助辦理或支援其他行政及相關業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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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暨所屬各泳池。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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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暨聯絡電話:
(一)承辦單位:本局人事室。
(二)電話:(07)7229449轉700應主任、702黃小姐。
(三)傳真:(07)7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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