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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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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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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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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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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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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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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30~1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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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條件:
(一)原住民區: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1年以上經驗,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
(二)非原住民區: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屆退休年齡禁止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已屆限齡(65歲)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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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護理醫療、防疫、預防保健、衛生稽查等公共衛生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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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民區: (一)錄取名額:正取3名,擇優備取6名。 (二)工作地點:本市桃源區及那瑪夏區衛生所。 二、非原住民區: (一)錄取名額:正取23名,擇優備取23名 (二)工作地點:本市各區衛生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衛生所除外)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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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k1002@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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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細資料請連結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首頁/雄貼心服務/「109年衛生所護理人員甄選專區」查詢。(https://khd.kcg.gov.tw)
聯絡電話:07-7134000(分機4122-林小姐、分機4123-謝小姐或分機4126郭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13:30~17:30來電。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三、備取人員列冊候用,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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