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頭湖國民小學109年度約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滿額學校增置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新北市林口區頭湖國民小學(新北市林口區民權路101號)
五、報酬:按時計酬(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具護士資格者:依醫事人員俸給表士(生)級標準,每月薪資按時計給,每小時160元。
(二)具護理師資格者:依醫事人員俸給表師(三)級標準,每月薪資按時計給,每小時198元。。
六、上網公告期間:徵才公告自109年8月25日(星期二)起至109年8月27日(星期四)止,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hes.ntpc.edu.tw/default.asp)。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規定各款情事之ㄧ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序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八、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二)協助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學生團體保險及支援
學務處業務等。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 工作時間:每週一、三、四、五08:00-12:00半天,週二08:00-16:00整天。
九、聯絡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止。
(二)報名地點:新北市林口區頭湖國民小學迎曦樓人事室,電話:02-26080766轉870(人事室)。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
(四)報名資料:
請檢具下列資料、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以A4 格式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詳細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
1、報名表(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如附件一)、人員甄選意願書(如附件二)。
2、履歷表1 份(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照片及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請
務必詳實填寫,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表末並請簽名(如附件三)。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 份。
5、護理師或護士正反面證照影本1份。
6、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7、其他(例如:專長、檢定證明、相關護理訓練證書或證照、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十、甄選方式:
(一)甄選總成績分成:書面審查佔20分,口試佔80分(考生每人10分鐘),總計100分。
按總分由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書面審查(證照、學歷)順序,逐項評比,
總分未達75分不予錄取。
1、書面審查:學歷、證照等。
2、口試成績:專業能力、口語表達及其他特殊加分等。
(二)總成績未滿75分,不予錄取。
十一、應試時間及地點:
(一)應試時間:民國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 2 時面試。
(二)應試地點:本校第2會議室。
(三)注意事項:請各應試者至少提早10分鐘至人事室完成報到,並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
證,以備身分查驗之用。
十二、甄選結果:
(一)錄取人員名單,於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公布於本校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二)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三、報到:錄取人員本人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報到,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註: 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懷孕或經合格醫師證明不宜照射者免附);體檢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四、約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考核及續約:本校於每年年底對約用護理人員進行考核,在新北市政府有繼續編列經費原則下,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十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新北市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
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三)甄試委員會委員及口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
應行迴避;首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
(四)甄選錄取者,如通知未辦理報到或無法接受安排工作,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或重新辦理甄
選。
(五)約用護理人員,除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外,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其依本要點約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
(六)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支給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加班費及職業災害補償。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或更動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六、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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