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 109 年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約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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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簡章
一、預定錄用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四)熟諳電腦文書系統處理作業尤佳。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規定之情事。
三、工作性質:
(一)防疫及保健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四、工作地點: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二街 10 號)
五、聘用待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34,916 元。
六、聘用期間:自市府核定日起至 110 年 5 月 3 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 1 日止,即停止聘用,不得異議。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109 年 8 月 27 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下午 5 時親送至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
(三)郵寄地點:81242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二街 10 號 周小姐收 【請註明應徵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四)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一式 3 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 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附證件照,並於第 14 頁自傳下方填表人親 筆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證明。
八、甄試方式:
(一)資績審查 30%(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計分): 1.學歷 15%:學士學位 10 分、碩士(含)以上學位 15 分。 2.工作年資 15%:具護理相關工作年資 2 年以上,2 年 5 分,每增加 1 年 2 加 3 分,滿半年以上未滿 1 年以 1 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 採計至 15 分。 \
(二)面試 70%:專業能力 25%、學習態度 15%、服務熱誠 15%、個人特質 15%。
(三)總分未達 60 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九、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並公告於本所網站。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問題請洽兼人事管理員蔡小姐(07)5552565 轉 2462;工作內容及職 務問題請洽周組長(07)8218802 轉 36。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 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 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始得聘用為勞工。
(四)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 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五)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 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 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個別通知面試時間。
(七)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 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 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 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九)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親送、郵寄至高雄 市小港區衛生所 (812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小 港 二 街 10 號 ) 或 傳 真 至 (07)812-2633,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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