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學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Cb0t5f3CKPLkb2YZy1cfaVI63MuZCApO/view
代理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1、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
及待遇辦法」。
2、 簡章: 請於109年07月31日至109年09月03日止,自行上本園網站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
育公告/自辦甄選下載。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5),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第一次-109年08月06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二次-109年08月11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三次-109年08月17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四次-109年08月1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五次-109年08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六次-109年0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七次-109年08月2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八次-109年09月01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九次-109年09月02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第十次-109年09月03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立淡水幼兒園水碓本園(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1段158號5樓)
(四)甄選名額及報名費:代理護理人員1名,免報名費。
(五)資料審查及繳驗證件:報名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請攜帶正本並繳交
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以A4大小影印。
1.報名表(附件1)。
2.簡要自傳(附件2)。
3.國民身分證(附件3),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
一份。
4.學歷證件: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畢業證書。
5.職業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印本。
6.提供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近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
7.切結書(附件4)
8.委託書(附件5)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身分證正本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四、甄選條件及資格:
(1) 應具備資格(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
以上(應於99年8月1日前設籍)。
2.無幼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考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4)。若事後發現
報名當時具幼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3.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4.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取得護理師證書者
。
(二) 其他條件(無則免附):
1.具地區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所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
計三年以上(須檢附服務證明)、相關證照(ALS、BLS、BLSI、ETTC、ACLS、EMT、EMTI
證照),有兒科、急診室經驗及營養專長背景為佳。
2.熟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為佳。
五、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代理契約進用護理人員1名,聘用期間:自報到隔日起至110年01月31日止。
(二)本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即續辦
下一次招考,反之,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本園公告錄取名單同時
公告下次招考之缺額,無缺額表示甄選完畢無下次之招考)。
六、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報名當日上午10時00分
(二)甄選地點:新北市立淡水幼兒園(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1段號158號2樓)
(三)甄選方式:口試(應試時間為每人10分鐘)
七、報到及應聘作業:經錄取者,應於錄取當日下午16時30分前,親自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
到者視同棄權。
八、附則:
(一) 代理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依公立幼兒園職務代理人支薪標準辦理。
(二)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 報名或甄選當天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新北市政府宣布是否上班為依據,本
園亦會於上班後將另行辦理日期公告於學校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
等法定傳染疾病)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未繳交者,予以取消錄
取資格。
(五)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
,隨時於本園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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