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109年度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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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 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待遇:依約僱人員280薪點計酬,折合每月薪資約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後續預計延長2年)。
(二)本職缺係本校護理師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倘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88號)。
七、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並具有護理師證書者。
(二)熟悉行政電腦作業及文書(Word、Excel、網路)應用能力,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 力。
(三)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八、工作項目:
(一)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簡章及報名表件:
自109年8月6日起至109年8月12日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eb.smes.tyc.edu.tw/)、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載。
十、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09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親自或委託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二)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學務處(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88號)。
(三)聯絡電話:03-4711752轉310學務主任。
十一、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黏貼本人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1張:如附件1)。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等正、影本(正本驗畢返還)。
(三)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四)委託他人報名時,請另填寫委託書(如附件2)。
十二、面試日期、地點、甄選方式:
- 日期:109年8月17日(星期一)13時15分至人事室報到,13時30分依報名順序依序面試。
(二)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校長室。
(三)甄選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甄選方式:
口試(相關學歷及專業知能、儀態、表達能力及工作經歷),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網路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十三、甄選結果: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於109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eb.smes.tyc.edu.tw/)。
十四、其他事項: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擇優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三)僱用人員有關勞動條件之權利義務事項,依僱用契約書暨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因檢附私文書證件有偽造、變造不實者除依中華民國刑法移送法辦外,並逕予取消錄取資格,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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