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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109年度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http://www.smes.t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81

  • 依據: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                    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員(護理師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待遇:依約僱人員280薪點計酬,折合每月薪資約34,916;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915日止(後續預計延長2)

(二)本職缺係本校護理師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倘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88號)。

七、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並具有護理師證書者。

(二)熟悉行政電腦作業及文書(WordExcel、網路)應用能力,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   力。

(三)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八、工作項目

(一)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簡章及報名表件

10986日起至109812日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eb.smes.tyc.edu.tw/)、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載。

十、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09813(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親自或委託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二)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學務處(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88號)。

(三)聯絡電話:03-4711752310學務主任。

十一、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黏貼本人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1張:如附件1)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等正、影本(正本驗畢返還)

(三)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四)委託他人報名時,請另填寫委託書(如附件2)

十二、面試日期、地點、甄選方式

  • 日期109817日(星期一)1315人事報到,1330分依報名順序依序面試。

(二)地點: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校長室。

(三)甄選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甄選方式

   口試(相關學歷及專業知能、儀態、表達能力及工作經歷),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網路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十三、甄選結果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於109817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eb.smes.tyc.edu.tw/)。

十四、其他事項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擇優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三)僱用人員有關勞動條件之權利義務事項,依僱用契約書暨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因檢附私文書證件有偽造、變造不實者除依中華民國刑法移送法辦外,並逕予取消錄取資格,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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